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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今年新增三项就业补助 10万就业困难者受惠
2007年02月01日 10:39: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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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31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广州市将出台三项就业再就业优惠补贴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据介绍,有关新增补贴项目政策审批的截止期到2009年底,在2009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据悉,去年广州市、区各级政府公共投入将近3.5亿元用于就业再就业,让10万就业困难群体得到了实惠,失业率为2.06%,与2005年相比下降0.02个百分点。

    ■三项就业补助

    招用失业者新增医疗险补贴

    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对2007年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者给予50%社保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延长招用“4050”人员补贴期限

    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补贴标准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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