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出台政策,要求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在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政策规定: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对非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照“保当期、保住院”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 (记者蒙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