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8日电(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低保管理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由目前的132元提高到160元,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80元。
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城市部负责人朱英介绍,黑龙江省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近143万人,此次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目前的132元提高到160元,月人均补差额也由目前的68元提高到80元。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地新确定的保障标准要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计算,要比原有标准提高21%以上。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月人均补差额达到8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