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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体制:社会共济 弊端显现
2006年10月04日 10:10: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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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柏林10月2日专电(记者聂立涛)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由于德国经济近些年来发展缓慢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逐渐暴露出很多弊端。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两大系统组成
。根据法律规定,收入在一定界线以下的人有强制性义务,在250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参加保险;而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基数设有封顶线和保底线,即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保底线以下的可免除缴费义务。

    儿童原则上跟随父母名下,不需要缴纳保险金。政府每年根据情况对封顶线和保底线的标准进行调整。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收入多者多缴,收入少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没有差别。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覆盖的项目和内容非常广泛。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各种康复性服务等等。保险公司还承担疗养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最长78周的病休补贴以及就医部分交通费用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曾被德国人引以为骄傲,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过分追求团结互助的宗旨使得健康保险如同吃大锅饭,投保人、医院、药房、保险公司任何一方都没有降低医疗费用的意识,医疗费用年年长,保险费率也年年增。收缴保险费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法定医疗保险公司赤字严重。

    德国前施罗德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规模革新。医改的原则是在坚持团结互助、社会共济的基础之上,增强国民对医疗健康的“自我责任”:一方面鼓励投保人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及早诊治计划,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默克尔大联合政府成立以来,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就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举行了多次谈判。今年7月,两党就改革框架达成协议,出台了《医疗改革要点》。德国联邦卫生部根据《医疗改革要点》起草了医疗改革的法律草案,目前正等待表决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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