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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再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调高50至70元
2006年05月10日 08:16: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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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5月9日专电(记者石庆伟)记者9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辽宁将在今年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将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据辽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辽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11月调整确定的,分3个
档次:450元、400元、35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一个最低限额。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被聘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所在单位均要支付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即使在试用期和见习期也不例外。

    辽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据当地最低生活费用、人均赡养系数因素,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不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也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初步确定平均调高50元--70元左右,相关论证工作仍在进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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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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