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扫描:百姓想签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给试用期设限 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前七天,共收到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9个方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处理征求意见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
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继去年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之后,最高立法机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们不难发现,这部法律草案从多渠道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无疑成为劳动者的“福音”,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利剑”和“护身符”。
观点交锋:
劳动合同立法并未“偏袒”劳动者
在现实中,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大量地发生。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也往往包含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有的劳动者工资过低且拖欠严重,有的超时工作而没有假期等休息的权利,有的不按规定落实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保护缺位,如此等等。新制定《劳动合同法》自然应该加以制约,于是有人觉得“偏袒”劳动者了,其实是纠正那本不该存在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做法。
·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聚焦劳动法草案热点: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网友评论:
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亮点和缺陷
一是草案对“劳动关系”的界定有缺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劳动关系,比如家庭保姆就不可能成为雇主的家庭成员,也可能不是家政公司的成员,再如当前引起关注的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既可以拒绝承认劳动者为其成员,也可以不提供报酬。按照草案的界定,这些现象都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会形成严重的法律漏洞,十分不利于对这些劳动者的保护
全文
新法处理职场9痼疾 :
草案有哪些最新的内容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应该如何看待这部即将颁布的法律,记者走访了现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劳
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韩智力,请他对草案和劳动法中那些涉及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最新解读
全文
关注立法:劳动法规遭遇官商勾结屏障
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立法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三点缺憾
劳动保障部门:需防用人单位“欠保柔术”
解劳动法草案:关注8热点|治职场9痼疾
最新动态:
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安全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要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草案》列举了5种情形,在该5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试用期间。
同时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劳
动者可以立即解决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企业裁员超定量须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国务院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建言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被迫辞职应获补偿
许多意见建议,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应把用人单位故意刁难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包括进去。
用人单位是强势一方,往往会通过刁难劳动者来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完不成其安排的任务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