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 | 财经 | 体育 | 台湾 | 法治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IT | 文娱 | 论坛 | 视频 | 招聘
滚动新闻>> ·俄记者目击纳尔奇克受袭:匪徒沿街胡乱扫射 14/10 09:54  ·神六飞船遨游太空在我国青少年中产生广泛影响 14/10 09:52  ·中美纺品磋商再次无果而终 专家:这是“失败” 14/10 09:54  ·"我认定了他" 海南首例:一女和在押男友结婚 14/10 09:52  ·比利时感冒男子咳嗽咳出螺丝钉 14/10 09:52  ·神六背景:空间环境对航天员生理的影响 14/10 09:51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职场 >> 公务员招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4日 09:54:45  来源:人事部网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八条 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九条 公安机关确需从公安警察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拟录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报人事部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人民警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录用人民警察,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四)县(市、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朱翎)
  相关新闻/图片:
· 绝大多数职位要求本科 江苏招考392名国家公务员
· 明起报考公务员及其录用考试的一般流程汇总
·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政策、技术、考务问答
·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关问答
·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2006年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办法
· 中央、国家机关97个部门1万余个职位将公开招考
· 中央国家机关万余职位公开招考公告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频道精选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
新 华 网 检 索
要闻
- 吴邦国昨考察农大农科院 曾培炎在深圳考察
- 十一五您最关心啥 看病难共富暂列前两位
- 美俄日密切关注神六 美担心中国会超过他
- 十运会:专访何振梁 孙福明为何哭让金牌
- 外交部谈中日关系/台参加APEC/伊朗核问题
- 俄遭袭70人死普京下令戒严目击 车匪认领
· 清华哈佛"全球化时代重
  组"热招
最新图片

土卫四与土卫五“天涯咫尺”
新华导读
[军事]在伊拉克打工的德国雇佣军 加拿大空军的转型之路
[法治]热心市民11年擒贼五百 家长带人闯校打伤9师生
[传媒]北青事件升级 传媒上市隐忧 电视剧要“再拒”方言
[军事]陆军网上摆战场 武警天山秋练兵 通信兵实地练保障
[华人]李连杰向北大生传"心经" 华姐为巴厘岛扫去阴霾
[台湾]胡志强:两个反义词感受重庆 无意与台北抢熊猫/图

新华论坛
- 共富、反腐,"十一五"你最关心啥?
- 网民一鸣惊人,说神六妙语连珠
- 未成年学生打老师,应该放假?
- 十运开幕有新意,北京奥运要磨细节
- 春秋写意 霸气长城
- 船儿悠悠 思念你的记忆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