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人事部门一位主管工资福利的负责人时发现,他竟然对自己经常加班,没时间享受带薪休假的问题漠不关心。
早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单位是否支持、人员编制紧张、带薪休假相关规定未细化、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等五大因素成为影响带薪休假落实的主要因素。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王先生是兰州市的一名公安干警。他说:"带薪休假当然好,工作一段时间能够自由地选择休假时间和休假方式,会是一种最大的放松。"然而,他工作七、八年以来除了法定节假日,却从来没有向单位申请过休假。
"带薪休假,想想而已。休息的事,单位不表态,你能主动提吗?"主动提出带薪休假,在一些人看来属于工作不认真、懒散的态度问题。"王先生介绍,在单位一般很少听到、看到带薪休假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既使看到了,也不太可能主动向单位申请。
单位人手紧张是影响带薪休假的另一个因素。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安江林介绍,在"减员增效"的思想主导下,很多单位的员工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手都比较紧张。如果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申请带薪休假,休假员工的工作就没有人手来接替,必然会导致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安江林认为,这就成为一些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一般的中小企业不实行带薪休假的"挡箭牌"。在一些企业看来,"自行确定"就等于可以休假,也可以不休假,而效益不好、工作紧张等都可以成为不予休假的借口。曾有一位私营老板直言不讳地反对"带薪休假":"我付全年的工资,三分之一的日子他却歇着。"
安江林说,不细化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权益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为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关于休假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演绎得五花八门,执行随意性很大,尤其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三资、私营企业,推行带薪休假难度更大。就企业自身而言,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一些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在带薪休假这个问题上,企业有不少的顾虑。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就业压力大和更看重现金报酬成为影响带薪休假的另外两个因素。在私人企业上班的张女士说:"企业里上班和政府里上班不一样,在老板看来,盯着你岗位的人多着呢,你不做马上能找来别人做。说不定你休假回来,工作就丢了。"由于企业里的加班补贴等实施的还比较好,张女士说她在权衡之下更愿意选择后者,"因为休假丢了工作倒不如拿补贴来得实惠、踏实。"
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
我国《宪法》第43条就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国家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带薪休年假的制度也早已存在,工作人员有10年、20年和30年以上工龄分别休息7天、10天和15天。不过这一政策并非硬性规定,在各个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另外,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也提出"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
《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并按照参加工作年限对休假时间长短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人们更注重生命健康,注重风险保障。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逐步引入企业管理。对员工的鼓励,正走向综合性服务阶段。这个阶段企业员工福利的特点是向员工提供服务型的产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旅游、带薪假期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