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裁员补偿令人俯首
“我过去是做IT系统集成的研发人员,2002年底,公司出资方美国一家上市IT公司调整业务方向,把原来这块不再赚钱的业务舍弃了,很快,从研发到销售的七八十名公司员工都必须面对的选择是另谋饭碗。但由于公司体制的构架都来源于美国本土公司,大家几乎没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自己应该得的经济补偿。我当时在公司干的时间才刚满一年,按照N+1的补偿,我拿到了将近1.5万块。”学人工智能毕业的于阳现在仍在IT行业工作,回忆起这段生平遭遇的第一次裁员经历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原来在HP公司的成都办事处工作的庞静则属于选择主动离开的那种,公司宣布重组裁员的时候正赶上她怀孕待产,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她完全可以安心地在家待产,休完产假还会有半年的哺乳期,裁员名单中肯定不会有她。当时她的收入每个月不到1万元,但公司裁员方案中,对于主动离职的员工,HP采用的是企业平均工资作为裁员补偿基数,每月补偿高达1.8万元,同时还执行的“N+3”政策,庞静仔细算了一算,裁员补偿金还多于她休假内的工资收入,况且生完孩子再找份工作对她来说也不难。权衡再三,她主动递交了辞职信。
前面提到的赵先生透露:与国内企业相比,各跨国企业对于雇员管理体制要完善得多,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差距比较明显。如果把跨国企业之间比较,美国公司的制度更人性化、欧洲国家的公司福利好,但在裁员问题上,各国企业的处理还是有所不同,而且同样一个国家的不同公司,因为不同的HR采取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很多跨国公司都会给出“N+1”至“N+3”的经济补偿(N是代表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头,按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工作满1年必须补给你1个月的工资,大部分的跨国公司还会另外多给出员工1至3个月的补偿),除此之外,好的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还允许员工继续自己手中的项目,而且不排斥他们拿着公司的名片去找工作。
不仅如此,公司还花钱找专业的职业咨询和心理咨询公司帮助员工做培训、甚至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总之,跨国公司的裁员理念是:辞退员工是一次性投入,要花钱并且尽可能对员工好。只要在允许的预算范围内就一定给员工高的补偿。因此,跨国企业的员工们,还有的在公司提出重组裁员计划后,主动申请离职。当然这些并不适用那些有财务危机而裁员的公司,也不包括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辞退的员工。赵先生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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