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已成为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去年工资争议占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43%。今年1月22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对本市近年来工资支付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了必要的规范。
关于工资支付
工资发放延迟不得超过30天
工资应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状况下,除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不得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要向本单位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给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工资怎么给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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