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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关于人口准入制度”

 

“人口准入制度”不合时宜

                                                   ——驳张惟英委员的“门槛论”

  一场关于外来人口进京是否应该设立“门槛”的讨论,近日在“首都之窗”网站激烈进行,与网民直接交流的是民革北京市委张惟英委员,她提出的关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北京人口规模的建议,曾被有关部门答复“同意”。张惟英委员在回应网友们的反对意见时表示:“我提这个提案,不是就对某些人有利、某些人不利出发的,而是从是否有利于北京城市发展这个角度来提的。”(《北京青年报》1月24日)

    北京农村刺眼的标语实际上,外来人口进入北京的“门槛”,一直都存在,张惟英委员提出“人口准入制度”,大概是要抬高业已存在的“门槛”,以此控制北京人口的快速增长。在传统户籍制度逐渐松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纷纷降低外来人口进入“门槛”,并给予外来人口“市民待遇”的今天,这种抬高进京“门槛”的提议无异于与时代潮流唱反调,明显不合时宜,而这个提议出自政协委员之口,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张惟英委员提议建立“人口准入制度”,其理由无非是北京人口太多了,给城市就业、住房、交通、教育等等带来了巨大压力,“这样下去,谁都过不好”;而众所周知的是,市场经济需要人口流动,人口流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抬高进京“门槛”构成了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是不公正的——这似乎是一个两难选择,应该如何决断?笔者想起了前年的“孙志刚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激烈争论。当时也有人振振有词地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将会引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是他们惟独忽视了一个问题——收容遣送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看到,为了公正,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哪怕废除这项制度会引发很多现实问题。当时社会舆论发出的“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的呼声,振聋发聩,让人回味无穷。

    是否公正是决定制度存废首要的、最基本的“标尺”,这是“孙志刚案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给予我们的启示。如果以此观照今天北京市应否建立“人口准入制度”的争论,孰是孰非不言自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在短期内也许“有利于北京城市发展”,但是,如果每个城市都以是否有利于自身发展来设立制度,那全国将会是何种景象?这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何区别?为何只是站在是否“有利于北京城市发展”,而不是站在是否有利整个国家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百姓权益的角度看问题呢? 

    北京外来人口不断增长,从短期看确实会给北京发展带来很多压力,但是压力'两会"热点:住房 外来人口 交通 市民

    也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动力,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来自不同地区、拥有不同学历和不同劳动技能的人员在这里工作、学习、生活、消费,又将给北京增添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满足城市发展对于不同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常住人口增加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和人才竞争,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连张惟英委员也说,北京需要什么人、不需要什么人,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那些不为北京所需要的外来人口,自然会被市场“淘汰”——既然市场能够决定一个外地人是否适合居住在北京,又何须制定什么“人口准入制度”,以政府的名义来加以限制?

    去年五月,北京市政府废止了针对外地进京人员的四项管理规定,此举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叫好声。北京是国家首都,也是全国政府经济文化中心,是人心所向之地。首都当然是全国人民的首都,应该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和胸襟。北京对待外来人员的态度,不仅体现了北京的形象、首都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因此,首都应该是“首善之区”,应该是一个具有浓郁的民主、自由、平等氛围的现代都市,是人人都可以自由进入之地,人人都能受到公平待遇和政府关爱之所。全国许多城市(包括人口最多的上海)都适时降低了外来人口准入“门槛”,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市有何道理反其道而行之?(晏扬 )

 

                            外来人口“准入制”是个馊主意  

    一场关于外来人口进京是否设立“门槛”的讨论,1月23日晚在首都之窗网站激烈进行,与网民直接交流的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惟英,她曾提出《关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的建议。据说有关部门同意其建议,并且认为外来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城市发展的一个问题,比较紧迫,需要解决,但还没有拿出具体的措施。(1月24日《北京青年报》)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就连户籍这个城乡间的最后壁垒,在市场浪潮冲刷下也显得异常不合时宜,深为人所诟病。如今又有人打着影响城市发展的旗号,提出对外来人口实行“准入制”,让人莫名其妙。难道像城市这样的公共资源永远是“谁的地盘谁说了算”,让“北京人”根据自己的喜好与意愿挑挑拣拣,对来自其他城市的劳动者打上“外来”烙印予以拒绝,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艰难之路上再挖一条名叫“准入制”的鸿沟吗?

    对外来人口实行“准入制”,绝对是个馊主意,它起码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公然违反法律的公正要义。在一个连空气中都弥漫着法制和市场气息的社会里,劳动力的流动与配置主要受市场因素制约,而不应该过多地受到人为干预。具体到一个人来说,在不同地区间流动意味着在实现自己的人身权、就业权等各项生存权利,这种权利谁也不能随意剥夺。某个城市如果整体工资水平高、生活成本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比较好,与其他地方相比存在较大利益落差,自然会吸引到更多的外来劳动力,城市也能够借外来之智、外来之资、外来之力加快发展。假如在这个城市工作难找、薪水难保、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不仅外来劳动力不再问津,恐怕很多“城里人”迟早也要跳出小圈圈,向外谋发展。

    由于计划经济和历史的原因,过去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资金投放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倾斜,城市垄断了高质量的公共设施,城里人享受到了大部分就业机会和公共福利政策,由此衍生了城乡差别、城乡鸿沟,就是同为城市的大中小城市也产生了地区差别。填补这些历史造成的发展鸿沟,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正需要城里人和外来人口同等地享受城市资源等公共品,最大限度地拉平起跑线。偏偏在这个时候,有人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地盘,从内心深处排斥外来人口,埋怨人家抢了他们的饭碗,分掉了他们的生活资源,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准。这充分说明了这些人的小家子气,暴露了个别人的“自恋情结”与“封闭情结”,显示了他们对他人的粗暴和歧视。

    以邻为壑,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一个顽固排斥外来人口的城市,迟早要陷入封闭落后的怪圈;一个盲目拒绝外来劳动力的城里人群体,最终将丧失竞争力。把用血肉之躯撑起城市发展手脚架的外来人口视为累赘,最终受害的还是城市和城里人。有关部门和公众实在用不着在这一不合法、不近情理的建议上费那么大精力。至于人才分布不合理、某些行业人才饱和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职场岗位预警和其他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和权力色彩浓厚的“准入”,不能像药方一样乱开乱用。(张培元)

 

人口准入制: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位教授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提出“人口准入制”建议,建议用准入制度规范人口流动,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的平衡,以保证北京的可持续发展。据悉,鉴于政府控制人口的主要行政手段——户籍作用已不大,而暂住证目前也没有强制执行了,至于经济手段,对于低收入人群也不灵验,北京市政府也正在研究新的行政手段。

    毫无疑问,在这个人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教授的建议自然引来几乎一边倒的激烈声讨。其中有搬《宪法》的,有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还有就是执着地强调迁徙自由人权平等理念的,但不外乎是在强调法治的价值,强调人权平等的价值,是应该不应该对某些特定人群设定特定许可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因为一国之内人人生而平等,因此任何城市不该设定准入门槛;而这位教授的建议则是需不需要设定这种许可的问题,本质上属于事实判断——因为北京资源容量有限,所以必须控制人口。二者的争论再热闹,刀光剑影,却是各走各的道,南辕北辙,并没有真正交手过。

    价值判断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可是,没有在事实层面上真正交锋,人对人设置障碍的准入问题将会不断被提出;而价值判断者也因为没有与对手正面交锋而失去力量;一些中间派人士则始终会对“建立人口准入制度”表示理解,认为合理的限制,可以缓解北京的人口膨胀和资源紧张的矛盾。

    这样,我们只能回到建议者的元问题上来:

    一、资源有限就可以通过行政强制力量限制人口吗?从经济学角度,世界上的一切资源都是稀缺资源(包括人),当我们“目中无人”而只有物的时候,我们当然也可以只把人之外的东西视为资源,而惟独把人视为多余。但世界上如今有太多的资源都是因人的存在、人的创造而产生、聚集、流动。资源是自然的产物,更是人的智慧的产物,不这样理解资源,就无法理解日本和香港之类资源极度匮乏国度或城市的繁荣。

    二、姑且认为人与资源的矛盾不可调和,非得采取一种办法限制人群而保护资源,那么,有没有一双全知全能的手,来调控这些资源?如果有,那么,它是无形而有力的市场,还是你、我,还是政府——这些理性和道德都充满缺陷的家伙?

    三、即使政府真有一双全知全能的手,那么我们应该把谁挡在城市的门外?设计者说:北京目前存在很多无序盲目的人口流动,在北京找不到工作或是没有合适工作,这些人素质比较低,长期没有工作后,往往会铤而走险,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北京城市发展并不太需要这些人。但是这样的理由根本站不住,反对者只要一个“修鞋匠成为亿万富翁”的真实例子就可以把这个理由击破。 北京人大表决 取消外来人口就业证

    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你在为别人设定身份标签的时候,别人也在为你设定身份标签。当我们准备对一个群体采取任何措施的时候,都必须慎之又慎,否则随时有可能对一群人构成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就是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和措施只能针对具体个体的原因。

    有意思的是,凯迪网上有个叫做“今朝砍柴”的网友,剑走偏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经过检索中国期刊网,发现提议实行“人口准入制”的这位教授从1994到2004年只检索到“3篇文章”,而且内容基本上是重复发表。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十)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十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认定该教授“一稿多投,学术道德存在问题”,并进而提出“这样的人似乎不适合生活在北京。”如果我们都以“我”的标准排斥对方,社会将成为一个制造内耗的战场。

    不要以为给别人设置陷阱,自己就一定鲜花满路;不要以为给别人贴上标签,自己就一定光辉灿烂——你在给别人设置陷阱的时候,别人设置的陷阱已经在等着你;你在给别人贴标签的时候,别人也在记录你自己的阴影。因此,你设计的一切陷阱,都是在自挖坟墓;你设置的一切门槛,最终也都在画地为牢。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你就是人中的一分子,当你不再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一个人的时候,在别人的眼里,以及在你自己精心设计的评价体系里,你同样不是人,而只是一个物。没有了开放、包容和平等,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只不过在自相残杀和互挖坟墓而已!(童大焕)
    稿件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刘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