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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改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须强化
  新华网 (2004-01-31 11:07:34) 来源:工人日报
 

    最近,笔者对广西北海市已改制的6家国有控股企业和13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有些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作用不够明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北海市19家改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其中6家国有控股企业在坚持实施职代会制度过程中往往囿于照抄照搬原有的本本、条条和框框,缺乏创新、没有本企业的特色;有的对职代会内容缺乏深化和细化;而13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有的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的改制企业以董事会替代职代会、有的改制企业对职代会制度运作不规范,对企业重大问题提案的征集和讨论搞形式、走过场,应付职工、应付上级检查,使职代会制度在一部分改制企业空有其名,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不够到位。调查发现,一些改制企业对重大改革和改制方案、租赁和兼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社会保险费的交纳、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标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没有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草草召开职代会或职工代表议事团会议讨论通过,结果职代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未能真正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从19家改制企业的情况来看,对职代会“五权”基本落实的只有7家,不落实的有12家,占57.9%。由此可见,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或改制后,职工的民主权利和职代会制度正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削弱。

    三、厂务公开工作运作不够规范化,公开内容避重就轻,职工满意率不高。虽然大多数改制企业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如只注重公开办事结果,忽视公开办事程序;只注重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忽视对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等等。据调查,在改制企业中厂务公开工作运作比较规范、实施比较好、职工满意率比较高的约占42%,不满意的占37%。

    四、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行率低、兑现难。据统计,在19家改制企业中,对集体合同中大部分条款难以履行和兑现的有7家,占37%。由于集体合同履行兑现难,使这一制度在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中流于形式,成为应付职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空头合同”。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严重损害了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阻碍了改制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影响和制约了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

   1.应尽快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改。在适用范围上,应打破所有制界限,要能够适应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等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的需要。在内容上,应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性质来确定职代会的职权。国有、集体、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五项职权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改制和其它企业的职代会的职权应作出相应的补充和扩展,应重点落实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企业重大事项上的知情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协商权、在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权、政治民主权利、劳动健康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维护权等。对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的条件、选举和产生办法、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应作出操作性较强的明确规定。

    2.努力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建议对《公司法》、《企业法》中的相关内容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内容补充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同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和侵害职工民主权利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改制企业工会工作正常运行。凡改制企业,无论改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应当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同步做好工会的改制和重建工作,切实保证工会财产不被侵占、资产不流失、经费不断流。

    4.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建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改制企业贯彻落实职代会条例进一步健全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意见》应明确规定健全规范职代会工作制度要在全省(区)所有改制企业和其它企业中推行。要遵循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特别对改制企业提出不同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同时强调在改制过程中,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真正做到按中央两办的通知要求,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不应实施;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分流、再就业、人员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应执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方案的通过,最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必须达到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决定。通过职代会这个载体,努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组织领导以及责任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管理质量和实效。首先要制定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制定出不同的考评标准,既要有国有、集体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的考评标准,又要有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的考评标准,以便于操作。其次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明确督查方式,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另外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和参政议事能力。 (文/吴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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