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应实事示是,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 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