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1)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 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答复;
(3) 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