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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作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中介服务,必须遵守如下4个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
职业介绍的直接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相互选择,其最终目的是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职业介绍必须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这就要求职业介绍工作必须遵守客观真实性原则,全面了解和掌握双方的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一方传递另一方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那种靠虚假信息、欺诈手段骗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钱财的做法,既违背了职业介绍客观性原则,也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公平公正
职业介绍是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它应该为全体大众服务,坚持公平公正性原则,不能有任何歧视行为。公平公正性有两条重要标志:一是不能偏私,就是说,职业介绍在对求职者和岗位空缺进行匹配时,必须严格依照职业介绍的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进行,既不能因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而向求职者提出不适当的苛刻条件,也不能因为劳动力市场求大于供,就亲近求职者而疏远用人单位。二是不能歧视,职业介绍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求职者,也不能因所有制差别而歧视用人单位。
科学合理
职业介绍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对求职者的择业方向和择业意愿进行引导,帮助其克服职业愿望不切实际、对职业期望值过高、职业能力不高等问题,使他们进行明智、合理的职业选择。同时,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科学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招聘方法,纠正一些过分的、不切实际的招聘条件。职业介绍通过有意识的引导,使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更加合理、科学。
自愿引导
职业介绍是一种中介服务,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中,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只是以第三者身份提供服务,本身没有决定权,它不能以强迫手段来威胁求职者,令其接受所提供的职业,也不能强迫用人单位接受其介绍的求职者,只有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基础上进行自愿选择,才能使二者实现最佳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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