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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近年来,劳动保障部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在上海、北京、宁波等城市率先开展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1999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工(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通知明确提出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职业(工种),国家、省(自治区)、市多层次汇总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之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外,通知还对如何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从总体上看,《通知》的颁布促进了全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建设,截止目前,全国已有88个城市发布了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情况基本反映了当地劳动力市场主要职业和工种工资水平。多数城市发布价位数在60个以上。上海市进展最快,发布职位数最多,2001年达627个。

    从各地工作情况看,在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市场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政府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使劳动力市场不仅有场有市,而且有市有价。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价格机制,政府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比较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报酬需求的盲目性,提高就业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通过工资价格信号,引导劳动力根据经济结构的需要和调整合理流动。

    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对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改革,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重要依据,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和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内部各工种(岗位)的工资标准,调整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克服内部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盲目攀比行为。还可以参照经营者工资指导价位,将经营者的市场价格信号,引入其收入分配,有利于促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建立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从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从总额调控向水平调控、从行政手段向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建立,使市场机制调节工资分配有了基础,企业自主分配有了市场依据。政府则可以实现职能转换,通过调控市场达到间接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目的。

    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几年的试点工作,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88个中心城市已初步建立,并且对全国其他地区建立这一制度将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这一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推进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并受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普遍欢迎。

    今后,我们将继续推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对100个中心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覆盖、多层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