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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程序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统一编码,经劳动保障部门验印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2、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管理程序
由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定。证书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统一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须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遗失证书时的补证程序
取得证书的人员如果发生证书遗失情况,需到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并声明原证书作废。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补证手续。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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