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2000年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第6号形式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