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2、国家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3、在国际竞赛活动中进入前八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4、国家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5、其它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参照国家奖励政策自行确定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