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十五”期间高级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要求,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标准,逐步构建高级职业培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沟通的课程体系,劳动保障部在总结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1月组织制定了《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编写要求》,并于2001年12月编制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