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立足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小城镇,开拓农村广阔的就业门路”。为落实这些要求,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1)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特别是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多渠道贸易,增加劳动与技术密集的农产品出口;
(2)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内部充分就业。通过科技、资金、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投入,加快农业生产的深度、广度开发,特别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涉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非耕地资源开发,注意挖掘其中的就业潜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增收;
(3)逐步将城市化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着力发展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集镇。吸引农村资金和城市资金,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加强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拓展就业领域,增大就业容量。同时,尽快制定吸引农民进镇的政策,建立新型、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有利于农民进镇的土地承包政策,降低农民进镇的门槛;
(4)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扩大乡镇企业的就业容量。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兼并、联营等形式,实现乡镇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加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布局适当集中,通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重点来抓,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