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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有关规定
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

    德国是最早制定保护妇女就业权利法规的国家,早在1891年对其《工会法》的修改中就规定了禁止女工从事夜间工作;1934年德国颁布了《国家劳动秩序法》的修改中,规定了禁止女工从事夜间工作;1934年德国颁布了《国家劳动秩序法》《产假保护法》,都有保护女工的条款,1953年通过了《母亲保护法》,1979年颁布了《母亲休假法》, 逐步完善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