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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代表们在谈到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时,都强调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此前,2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扶持困难群众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一月中旬,吴邦国副总理在视察贵州社保工作时也特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看望困难群众,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少做“锦上添花”的事,多跑“冷门”,少跑“热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那些最需要温暖的职工身上,最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要做到最低生活保障费一分不能少,两个确保一点也不能拖欠,特困的家庭要给予特殊关照,不仅要发钱,更重要的是要帮他们在就业方面想办法、找出路。

    目前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很大:20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8600多万离开土地到城镇“找饭碗”的农民,几百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身体较弱,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就业的能力。但他们毕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曾经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贡献过力量。因此,给他们以特殊的就业援助,这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需要,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所在,对于各级劳动就业部门来说,更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

    应该说,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一直是很关心的。去年6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了专题部署。在此之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采取了许多有特色、有力度的援助措施。上海市实施“4050”工程,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杭州市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基础上,今年新年前后掀起了帮助下岗职工走出困境的“春风行动”热潮,尔后又在实践中总结出被称为“春风常驻”的“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的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机制。从全国各地来看,张左已部长提出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目标-----“使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特别是那些困难群体人员,凡是需要了解政策的,都有能得到及时的咨询和解答:凡是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都能有适合的岗位信息和培训机会:凡是需要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都能得到及时续接:凡是需要生活保障的,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已经得到基本实现。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去年开展的再就业援助行动,毕竟剪彩对象只是出中心的需要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今年朱镕基总理提出的“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援助对象的范围大大扩展了,援助的内容也从“再就业”扩大为“就业”。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同人群,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差距,使得一部分人成为相对弱势群体。为了把弱势均群体的困难程度,控制在社会心理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了使弱势群体的实际收入,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很有必要动员全社会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弱势群体给予关心、帮助、扶持,并且把这项工作确定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极其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固然,关心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有许多措施可以采取,然而,最理想、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当然,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就业援助,需要大力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广开就业门路,完善社会保障,等等。所有这些,仅靠劳动就业部门一家是实现不了的。不过,劳动就业部门毕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业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在完成弱势群体就业援助任务的过程中,率先挺身而出,迅速行动起来,以满腔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有关就业的优惠政策援助,就业岗位援助,职业病指导援助,技能培训援助,劳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等等。我们相信,只要真正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去做,就能把开始于去年下半年的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