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王玉芬
王玉芬:民办教育不能因为政策不落实而沦为“二等公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朱立毅、王敏)“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诸多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但各地落实政策不一,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翔宇教育集团董事长王玉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办教育不能因为政策不落实而沦为“二等公民”。
王玉芬代表说:“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在学校地位、教师待遇等方面仍然与公办学校存在一定差距,更为突出的是,各地民办学校之间同样存在很大差异。”王玉芬代表提出,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要明确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的性质,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
她说,有些地方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关规定执行;有些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险则纳入企业标准办理。“按两种不同标准执行的教师退休后收入相差一倍,这自然会影响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同时,王玉芬代表还提到,目前全国许多地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了一些对民办学校,尤其是外地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限制政策。“这些政策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基本生存空间,侵害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学生家长选择教育的权利。”
她建议,各地必须充分尊重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学生来源不受学生户籍限制。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超过10万所,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已达3000万人,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巨大群体。”她说,应规范国家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增强国家教育能力、提供群众多种教育选择、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中的作用。
王玉芬:让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翔宇集团董事长王玉芬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在学校地位、教师待遇等方面仍然与公办学校存在着一定差距。建议明确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性质,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王玉芬建议,希望政府能依法统一明确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性质。明确在学校建设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各类示范性学校及学科带头人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师资建设方面,能够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允许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具有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