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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赴4省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2008年09月17日 07:41:2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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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在批示中强调义务教育仍是本届人大监督重点

8月26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八小学的学生在课堂上朗读课文。

    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该政策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九年义务教育仍是本届人大监督重点。

    吴邦国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届全国人大虽多次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但仍是家长和社会的重大关切,也是人大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仍应成为本届人大监督的重点。今年的执法检查,建议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推动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立法和监督工作。2006年,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对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了突破性规定;2007年,又对刚实施7个月的新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持续推动这部重要法律的实施,加速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蒋树声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王兆国在讲话中指出,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重大成就。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必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王兆国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我国教育事业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现在,让孩子们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这次执法检查必须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

    路甬祥介绍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重点。他说,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就是要督促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二是检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三是检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同时,也要检查学校的安全情况。

    根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9月中下旬分赴黑龙江、湖北、云南、甘肃等4省进行检查,并委托河北、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审计署和中编办作了书面汇报。

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详细] 

中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详细]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儿童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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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商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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