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4月21日,下同)对外公布了2008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上海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市,继续实行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
在今年高考各批次的录取中,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
凡在各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等省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文艺特长生加分政策
上海市教委昨天对外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高招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艺特长生,在录取中,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经市教委确认并在赛前公布可以加分的全国文艺比赛及上海市级文艺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具体可加分的文艺社团名单可查询上海教委网站。(记者
董川峰)
上海生源报考外地高校可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
据上海文汇报报道
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可获加20分投档的优惠,上海市教委昨天(4月21日,下同)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生源考生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优惠政策。
据悉,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规则进行审核录取。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记者
李雪林 实习生 余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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