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划线——
军事院校本科录取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军事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填报了军事院校或国防生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体艺类考生录取——
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倍以内)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由省招办将专项测试入围、文化成绩上线的生源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录取特别规定——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当学校调档线上该专业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几类降分录取情况——
第三批本科中我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襄樊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十堰、恩施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共建生的录取——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市考生,考生资格由武汉市招考办负责审核。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投档时间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新生录取手续——
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招办负责打印,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湖北省招办录取专用章;高校不得在省招办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单之前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高校对录取的新生要进行资格复查,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传报省招办,省招办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对录取后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省招办将其不报到的情况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下一年度院校录取时参考。
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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