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速览]昨(1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7名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姓名。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之所以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这些考生的姓名,主要是为了履行将听证通知送达考生的程序,而被公示的考生都是目前考试院联系不上的考生。
北京教育考试院对高自考违规考生发"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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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7名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姓名。依据规定,这些考生将被停考三年。但在处罚之前,违规考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之所以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这些考生的姓名,主要是为了履行将听证通知送达考生的程序,而被公示的考生都是目前考试院联系不上的考生。
据了解,此次被公示在网上的17名考生,全部是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公布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种公示也曾在考试院主管的报刊上进行过,目的也是为了履行处罚前的告知送达程序。
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可对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处罚。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今年要求举行听证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王佳琳)
北京市高自考作弊考生对处罚不服可要求听证的制度始于2003年,“这些年来要求听证的作弊考生很少。”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主要是因为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考生作弊行为也在现场就对其进行了确认并告知了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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