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教育
工作1年可休5天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拟出台
2007年11月06日 09:07:1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核心提示: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

金钱换“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个体户雇工也应休年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1年即可休5天年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假假期可冲抵探亲假

    就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应按日补偿未带薪休年假者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查看征求建议稿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zgdx@chinalaw.gov.cn

更多内容请关注教育频道 >>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荆克 )
· 华为10亿元鼓励职工辞职意味着什么?
· 杭州68名专职工会工作者走马上任
· 关注职业安全健康:设置心情“晴雨表”值得提倡
· 工人日报:妥善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
· 工作后英语丢一边 跳槽时失去高薪就业机会
· 1998年以来我国累计近2000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贫困县1/3学生有手机 用手机不能当贫困生
· 北京高中课改后首开考 题目难度看齐高考
· "80后"的28个特征 三种职业招人最多 更多
· 杭州14000人报名考研 自考生呼吁公平就业
· 能人熟背10万英语单词 李肇星南开招博士
· 招聘身高定工资额? 带薪年休假规定拟出台
· 艺术考级
· 自考生年薪25万研究生月求3000 更多热点
· 留学咨询员资格标准将出 求职避免仨极端
· 频繁跳槽绊脚求职路 广州中学试点性教育
· 英国退休教师赤脚18年 大学城不明飞行物
· 公务员培训市场遇冷 大学生为何积极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