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聚焦  特别报道  教育时评
出国留学  校园广角  校园文化
 藏家家珍  经典拍卖  珠宝玉器
书画世界  名画赏析  奇石古玩
 读书专题  好书过眼  网友书话
书画名人  书画展览  书摘一叶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发改委公布学费标准 114所中央部属高校设上限
2007年07月08日 08:13:1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35所中央部属高校收费标准

    6日,国家发改委通过网站首次向社会公布了114所中央部属高校的学费标准,同时对相关高校收费、公示等政策进行了强调。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114所中央部属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记者注意到,在114所高校中,包括了本市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35所。其收费标准,重点院校高于一般院校,艺术专业收费标准也相对高于其他专业。

    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说,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未按规定公示学费学生可拒缴

“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国家发改委强调,凡是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而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另外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记者 汤慧梅)

2007年高考各地区分数线

2007年高校招生计划

2007年高校学费

志愿填报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07年各省市高考报考人数排行

2007年满分作文赏

新增专业

2007各地高考满分作文赏析

2007各省高考文理科第一名

2007年各地高考试题

助学贷款

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公布 学生可拒绝不符收费

    国家发改委今天向各地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此举是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详细

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公布 学生可拒绝不符收费
· 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
· 广西一高校教师仿孔子办班 交腊肉大米做学费
· 何时走出“因教返贫”困境?
· “暴利国学”是对国学精神的背叛
· 辽宁高中收费标准拟下月听证 拟取消高中自费生
· 高校收费成本构成机制应当公开
· 少赚一笔银子,多得一份民心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崔焱 )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