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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别学校不能落实政策国家部委将进行专项督察
2007年05月23日 10:46: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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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3日新华网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就《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实施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您刚才提到高校拿出一部分事业收入作为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资助费用,那这个问题我记得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记者曾经提到过,学校如果不拿的话,教育部可能会对高校最后考核有所设定,是这样吗? 

    [崔邦焱]首先我们从财务制度上就要要求学校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来提。这个做法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惯例,国外很多学校也是这样的。

    [主持人]那以往我们高校在这方面执行得怎么样?

    [崔邦焱]这个政策不是现在刚提出来的,过去都有,只是要求从学费中提取百分之多少,现在是要求在事业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国外学校也是要求如此,从学校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定的资助。这是我们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我们有了政策规定,那么我们各高校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就是大多数高校都执行得很好。我们过去规定从学费中提取10%,很多学校为了保证自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学习好,保证他们生活好,有的学校提取了15%,个别学校还提取了20%。比如广东经济很发达,华南师范大学我去过,他们校长亲自介绍他们前几年都是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安排20%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以我们要相信广大学校,尤其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校长们、老师们,会对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注很大的感情,认真落实这个政策。

    第三,如果真有个别的学校不能落实这种规定,那我们就要进行督察、督办,审计也不会通过,因为这是财务制度啊。

    [赵路]我可以补充一点,将来这块提取的收入,财政部门可以在学校的预算管理上做出规定。比如核实全年收入多少,一百万拿出十万,一千万就得拿出一百万,在学校上报财政部门的预算中就要切除这块比例。这块钱在预算中就要单独列出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所以这块收入从管理角度也是可以监督、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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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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