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药学、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学费5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0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入校后可以到相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www.tju.edu.cn 招办网址:zs.tju.edu.cn
E-mail:tdzb@tju.edu.cn 招办电话:022-27405486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