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2007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别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3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韩国金俊英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除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振海奖学金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学校设有助学金,每月将120元打入学生饭卡,平时视学生困难情况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金;少数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可减免学费;学校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语言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