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条 2007年学费标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国际学院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万元/年;其它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www.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主页设在 “招生信息”
栏目中,E-mail信箱: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 62283407(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