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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8日,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从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消息宣布一个月后,北大、清华、中科院4名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成为北京市首批受惠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2000年,中央加大工作力度,将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
国家助学贷款,的确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截止到2003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额65.2亿元,资助学生79.1万人。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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