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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击:教育部与中行签署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协议

    7月11日,中央部属高校2006-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教育部部长周济与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签署《配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与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岳毅签署《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增审批贷款学生32.2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43.5亿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获得贷款在校学生数占全部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5.4%,学生的贷款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 [全文]

 

                                             四川52所高校宣言:决不让一名新生因贫困而失学


党和国家领导人:要让困难家庭孩子都有学上

胡锦涛:要让困难家庭孩子都有学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到北京市考察教育工作,亲切看望广大师生,实地了解办学情况。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帮助困难家庭孩子上学作为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使困难家庭孩子都能有学上、有书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全文]

温家宝开会关注高校贫困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

    会议听取了教育部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汇报。会议指出,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有利于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高校,必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及时得到解决。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的各项工作,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后,按新机制发放助学贷款;[全文]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召开 李岚清做重要批示

 

助学贷款风雨兼程

 助学贷款政策发展历程

     1999年6月28日,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从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消息宣布一个月后,北大、清华、中科院4名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成为北京市首批受惠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2000年,中央加大工作力度,将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

    国家助学贷款,的确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截止到2003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额65.2亿元,资助学生79.1万人。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全文]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教育部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附全文)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程序
   1 、借款人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后 10 天内向学校的指定部门 ( 学生处 ) 提出贷款申请
  
2 、借款人须如实、完整地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
   3 、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对学生的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送交银行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审查;
 
4 、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送交申请人;
  5 、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及有关机构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送交银行;
   6 、银行审核、审批后,通知合格申请人所在学校,申请人须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与银行签定合同;   
   7 、银行放款。此种贷款仅供学生支付学费及住宿费、生活费,三项合计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其中生活费贷款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50元。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点击查看详细步骤 ]

助学贷款:不和谐音符

    6月10日,一份篇幅不大的银行公告使许多久未谋面的大学校友在一个尴尬的时空里重逢: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在媒体上对国家助学逾期贷款债务进行催收,涉及至少4所高校的263名毕业生。据了解,这也是河南省金融机构首次对此类贷款进行催收。
    按照平均每人欠款5000元计算,仅这263个人的欠款已经超过了131万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据金融机构人士透露,“欠款不还的远不止这些”。
    从公告上的身份证看,上世纪70年代生人、80年代生人居多。一位工行人士透露,有许多贷款是2000年发放的,按照大学本科四年计算,从毕业的2004年起就应开始还款,然而事实上,“有不少人办过贷款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
[全文]

 隐身的欠款学生

   上学时,助学贷款解决了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但毕业后,当需要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候,他们却隐身了。他们搬家,更换手机号码,不主动与银行联系还款的事情,而按照他们当初留下的资料,银行也很难再联系上他们。甚至当银行把他们告上法庭,他们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将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他们仍未露面。他们真实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有的人参加了工作,有的人还在继续自己的学业,但在还款这个问题上,他们不折不扣地成了“隐身人”。

还款的第一关是找到工作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一位毕业生,毕业已经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他打工的收入在北京维持正常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还贷款。还有几个毕业生在被银行起诉之后,他们的父母怕对孩子人生发展不利,就由父母垫付了钱。”领取助学贷款的本意就是将贫困家庭从学费负担中解脱出来,但“父母垫付”的事实说明负担还是推给了家庭,而且加重了负担。
[全文]

叫苦不迭的银行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王海英认为银行对于欠款催收用功不够。大学生的贷款是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签订的,一旦贷款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其下落就难以查明,这就影响银行对于即将到期的款项的催收。另外还款时间过于僵硬,按照我国现行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无息学生贷款最长为毕业后6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最长为毕业后4年,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期限为1~8年,而偿还期限是从开始借款的时间算起,除去学生从借款到走上工作岗位的间隔,实际偿还期限很有可能就被缩短两到三年。同时还款数额设计缺乏弹性,既忽视学生未来收入的多变性和还贷能力的差异,也不符合人们一生的收入曲线规则。
                       [
全文]

网友评论:助学贷款难题如何解?

助学贷款违约生的无奈向谁转嫁

  
试图通过单纯的威慑手段,来解决助学贷款还款工作,表面看,是一种无奈之举,往深里说,涉及一个风险的转嫁问题。为规避金融业务的风险,银行向学校施压,是一种无奈。学校为了继续争取助学贷款,鼓动银行向学生施压,看上去也是一种无奈。但问题是,为什么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教育高收费的风险,最后都要转嫁到学生头上?[全文]

    美国20世纪80年代学生贷款拖欠率不断上升,联邦政府为此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包袱。通过几年的努力,美国国家担保学生贷款拖欠率由过去的20%下降到目前的6%左右。美国大学生每3个人中就有两个人是靠贷款上大学的。“助学贷款的风险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且这些风险又是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 [全文]

助学贷款违约生曝光要慎行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大多为家庭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高校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只是资助其完成学业,并不能使其“富”起来。在目前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高校毕业并不能保证马上找到工作。

 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当富有理性。学生是我们未来的期望,应当给予更多关心;贫穷不是罪恶,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同情。诚信只能在善良、宽容的社会氛围中才能实现。  [全文]

助学贷款管理举措与经验

  

 

教育部要求高校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和新机制。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于家庭贫困新生及其家长向学校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联系、及时回复。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因新生家庭贫困而拒绝其入学。

   新生入学后,各高等学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诚信还贷款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文]

   助学贷款:最穷的贵州为何做得好?

                                                                        

新华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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