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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6年05月17日 15:59:17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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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 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2)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和外省有关体育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少年班、外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和保送的考生及我省的西藏班考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各类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予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第七条 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二、考试

    第八条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全国统考(含我省自主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题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各级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失(泄)密范围。

    第九条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第十条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普字[2006]1号文件执行。

    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组织了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应于4月15日前将我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其成绩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测试。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考生,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语成绩合格证》,可免于参加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含城市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室内装饰、机械工艺造型及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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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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