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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6年高考新规发布 加分政策有所变化
2006年05月17日 15:42:33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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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办[2005]115号)执行。

    二、考试

    2、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

    文科类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理科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类考试,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科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类考试。报考艺术兼文科的考生,在艺术专业录取时,其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

    3、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三个科目继续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实行自行命题后,普通高考的性质仍属全国统一考试。

    4、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时间表执行。

    5、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6、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考试不进行听力测试。

    7、报考文科类、艺兼文、体兼文及理科类中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由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县招办)具体实施的英语面试。

    8、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全省统考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机密级事项;高等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秘密级事项;统一考试之后启用的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9、各市、县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0、考试管理工作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三、填报志愿

    11、填报志愿工作由各县招办组织。

    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提前批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科提前批相同。

    1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等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13、报考提前批及一至五批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可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四个参考志愿共六个学校志愿。提前批的学校志愿设服从志愿,一至五批的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根据需要组织补报志愿。

    14、报考艺术、体育类高等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凭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合格证明方可填报艺术、体育类高等学校(专业)志愿,同时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它专业,但体育、艺术与提前批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

    15、艺术、体育类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填报艺术、体育院校(专业)志愿,其报考类别自动转为所兼报的文科或理科类。

    16、考生应认真、慎重地填报志愿并履行个人志愿的承诺。

    17、考生应认真、仔细、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表和志愿卡。志愿表和志愿卡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果表、卡不一致,以卡为准;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不一致,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18、各志愿填报点要加强对考生填写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志愿填写完毕上交县招办后,不得改动。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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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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