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教委昨天公布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据悉考试方案宗旨是有利于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方案宗旨是:有利于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6年秋季本市普通高校在沪招生计划约10.21万人,其中本科约4.96万人,高职、专科约5.25万人。本市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在沪报考对象共有13类
1、持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
2、持有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本市引进人才子女、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干部调动子女、大小洋山职工子女);
3、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及蓝印户口转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4、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的子女,本市高中阶段毕业,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考生报考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5、上海市户籍,在本市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的高中阶段毕业返沪考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地生源应届和2005届毕业生;
7、本市“三校”(中职、中专、技校)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8、父母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和知青,考生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9、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其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考生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上海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10、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的职工,考生户口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高中阶段毕业。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11、父母双方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单位等在沪工作的职工,考生是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出具证明)
12、梅山、大屯、鲁中等本市小三线单位职工子女;
13、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