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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6年05月17日 15:27:22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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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6年3月25日前在京落户者)。

    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20日8时至25日18时,报名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3月31日前自行安排。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摄像采集。

    考生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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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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