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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6年05月17日 14:56:20  来源:贵州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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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教育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普通高中、各类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和“中期选拔”考试:

    1、中职单报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报考时须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中期选拔”:全省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在读二年级学生(含两年制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基础课每科成绩合格以上,专业课每科成绩良好以上。

    (四)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条件:

    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凡符合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黔普招字(2006)02号《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规定》的,可以报考。

    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外省迁入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当地公安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和招生部门共同做好户籍审查工作,招生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高考移民”现象发生,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统考报名

    申请报考的考生,于3月21日至4月4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机构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报考高职的“中职”考生,在市(州、地)招生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报名。

    参加“中期选拔”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集体报名。

    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参加高考的考生,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30元;参加中职单报高职和“中期选拔”的考生,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考生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涂报考信息表等相关表格,经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在高考前夕发放考生准考证。

    在报名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专人协同公安、招生监察部门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对考生民族成份、考生户籍资格和政策照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对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审查凡享受照顾政策和符合外省迁入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在省或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必须于4月16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盘和考生报名信息表、《报名登记名册》、《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报名审查表》等各类资格审查表,由经办人和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盖章后送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将上述有关资料和体检表于4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为制作考生电子档案,杜绝考试中代考的违纪行为,考生高考报名相片仍由县级招生办采用计算机现场摄像。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各院校要依法实事求是地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内容简洁,主要包括高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或高职)、办学类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职学校)、招生人数、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制订的法规和教育部2006年招生工作规定,不应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

    各院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院校不得违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号文件的精神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务必于4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各院校编制的招生计划,其院校代码、名称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以及专业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06年招生院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招生中,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调整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

    省内有关院校从初中毕业生招收五年制专科的招生计划,必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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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商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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