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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十一五"规范教育收费"三管齐下"

    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4月28日在人民网举行“回顾‘十五’辉煌成就、展望‘十一五’美好前景”网上系列谈第六场——“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谈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主办,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光明网、中青网共同承办。

    这次活动的主题为“规范教育收费”。座谈会将重点围绕规范教育收费的意义、近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期间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并回答网民提问。 [全文] [实录]


 两会直击教育热点  教育收费

                            刘金平:50岁,山西古县人。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留校后担任教师、北大党委办公室秘书。1984年9月后,在中纪委工作,先后任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常委办公室主任;1994年6月任办公厅副主任。1996年12月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1998年3月任中纪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正局)。2000年4月任中纪委离退休干部局局长。2003年4月,任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2004年1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 [详细]

   

   施泽华:49岁,现任中央纪委纠风室副主任、国务院纠风办机关组组长。高中毕业后曾下过乡,扛过枪,进过疆。毕业于新疆大学中文系语言文学专业。在部队从事宣传、新闻和党务工作。1995年转业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2005年通过竞争上岗到中央纪委纠风室、国务院纠风办任现职。 [详细]


                           苑广睿:4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哈佛大学进行合作研究,现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专家咨询成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多年从事财经管理与政策研究工作,多次参与国家重大财经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同时,结合实际业务工作,注意坚持财经理论与政策研究。先后发表了“论财政政策相机抉择” 等五十余篇论文,主持了 “中国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研究”等多项国家科研课题,撰写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等多篇专著和合著。 [详细]

   

    董志明:48岁,天津市宁河县人。198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1982年至1988年先后在一机部、机械部、机械委财务司、经济调节司任科长、经济师;1988年至1993年任国家物价局物价检查司副处长;1993年至今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工作,任副处长、处长,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助理巡视员。 [详细]

 

   

  

   


 

    一方面是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则是考生家长“枕戈待旦”的备战思想。连日来,记者频频穿行于各名牌学校的“预考”考场,发现这里也不失大量家长的“全程陪同”。


教育心理学博士吴民祥告诉记者:超过70%的城市考生在家长陪同下步入考场,超过90%的考生填报志愿时依靠家长的选择。“这与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家长过分关心孩子成长的顺利程度,而不是着眼于培养孩子的自我判断、自我决定能力密切相关。”

  

 

 

    中宣部宣教局会同教育部、发改委等部门,今天在人民网举行“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谈活动。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谈了教育部“十一五”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设想。

    1.要坚持两个“三管齐下”的工作思路。第一个“三管齐下”树立“三条线”作战的思想:一是加大教育投入;二是规范教育收入的政策体系;三是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第二个“三管齐下”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2.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展。

    3.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要进一步落实教育有限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依法保证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为从根本上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创造条件。

  

    4.要严格规范的义务教育的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

    5.要建立和健全学校的监管的长效机制。

    6.要加强法制建设。要紧紧抓住《义务教育法(修订案)》颁布的契机,加强对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的教育工作,提高我们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费,使学校的收费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7.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要大力的宣传国家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鉴定决心,广泛宣传教育的收费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张旗鼓地选择依法办学、师德高尚、勤俭办学、 [ 全文 ]



 新华网友:
    请问,小学的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收“借读费”“选校费”是不是定为乱收费的范畴?现在很多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是这样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择校费,但可以收“借读费”、“选校费”如何杜绝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文字游戏? 


   [刘金平]:根据国家现行的政策个义务教育的阶段的“借读费”与“选校费”是有本质区别的“借读费”是国家的政策的允许的收费,而“选校费”是则属于乱收费,“借读费”是指义务教育的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因家庭的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需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的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借读费用,“借读”关键在于借,具有被动性,有居住地的教育部门为学生指定就读学校。

 人民网网友:
     有些人认为,导致目前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投入不足,请问:近几年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情况如何?财政部认为教育乱收费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是否因为投入不足? 


    [苑广睿]: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已经建立了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机制。

 中青网网友:
     何时才有一部完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法律出台?

   [董志明]:教育乱收费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问题,会随着管理的规范,监管力度的加大,投入的增加逐步得到解决。

 中青网网友:
     目前教育乱收费有哪些表现形式?哪一种形式最普遍?


   [施泽华]:从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教育乱收费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生存型的乱收费。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以及经济不发达等多种原因, >>>>> 更多

新华网教育频道 成岚 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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