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7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录取结果要公示
内容:符合加分投档或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录取结束后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解读: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信息要公开、要透明,这是社会对高校招生录取的希望和要求,也是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体现。只有把享受“特殊政策”的考生和录取结果放在“阳光”之下,才能经得起“风雨”的检验。
政策链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1)按相关规定评选获得的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
变化8 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仅适用于考生所在地高校
内容: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
解读:录取时,有的地方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中增加一些(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加分照顾项目,如2003年,很多高校和地方就增加了一项“工作在‘非典’一线人员的子女在高考时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当然,这些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中,有的带有一定的地方性,不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透明度也不高,有的高校对此接受程度不一,所以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既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平。
变化9 本科预留计划减少,定向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
内容: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各地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高职不再预留计划。部分安排定向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且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解读:预留计划,原本是高等学校根据各地生源情况而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平衡的一种方式,但在录取中,有的高校对其使用管理不善,或利用其乱收费,把预留计划比例从以前的3%减少为1%,把更多的计划投放到各地,使之“明白化”,给了更多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取消了“省属高校不得安排跨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规定,强调定向计划必须由教育部核准,这样就可以从政策上防止假定向或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