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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只要符合有关婚姻法规的条件,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昨天,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惠青说,因为这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学生能否结婚,应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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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林蕙青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完)
部门说法 不限制结婚不等于提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承认在校大学生结婚权利但会加以劝导。 教育部政法司巡视员兼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在昨天上午的新《规定》发布会上说,新《规定》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方面有所限制,并不等于提倡。教育部门承认在校大学生有这样一种权利,但会劝导大学生不要在校期间结婚生育。
学生反应 本科生:结婚还需要有所限制 对教育部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的婚育限制,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学生陈龙表示,在校结婚对研究生比较可行,但对本科生在结婚最好还是有所限制。 陈龙说,研究生一般对自己、对社会以及对将来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自己的思想,做出结婚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取的,但本科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他们对社会的了解还不到位。陈龙说,他很担心会有很多同学以此为突破口,涌向结婚这个方向。 陈龙认为,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新规定,对本科生结婚行略做限制。 清华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的学生王亮则说,即使学校允许结婚,在本科阶段,未来还没有确定,加上学习非常紧张,结婚也只能是“有权利没有资本”的事情,不会过多考虑这个问题。
校长对话 南开大学校长:在校生婚育是客观现实 针对教育部取消在校大学生婚育的限制,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以下简称“侯”),他表示,在校生婚育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学校会根据新情况制定工作,但仍倡导本科生集中精力学习。(新京报)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案例】 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案例】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案例】 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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