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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考试法》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05日 14:54:55  来源:江南时报

    据《北京娱乐信报》1月4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有望在今年出台。记者昨天从《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中发现,《考试法》草案的制定已经列为教育部今年工作要点。有关人士称,《考试法》草案预计在今年出台。《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据了解,这部《考试法》的实施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对于考试舞弊,一般都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教育部规章、文件的方式来规范,比如“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规定,而相关的考试法律法规却显得空乏。《考试法》的即将出台,无疑将填补我国考试法制建设的一大空白。笔者为《考试法》的即将出台喝彩!

    众所周知,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开始受到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制。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嫌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据报道,最近已出现首例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诉教育部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考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斗争的重要途径,考试化生存是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必然趋势,高考、自考、研考以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全国性考试种类繁多,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部权威性的《考试法》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发展前瞻性要求的必由之路。

    中国立法早已步入快车道,立法的触角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惟独在热闹非凡的考试领域迟迟不见立法的动静,《考试法》的缺席不能不说是中国立法的一大遗憾。事实证明,诸如高考之类的国家级考试单纯靠纪律或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有鉴于此,有必要尽快出台《考试法》,用刚性的法律熔铸考试的公平、公开及公正理念,让《考试法》的阳光驱散考场内外的乌烟瘴气,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和受法律庇护的“特区”。

    当然,在解决考试的立法缺席问题的同时,还有必要重视考试舞弊现象的司法治理问题,必要时应当允许执法和司法机构介入对涉嫌严重考试舞弊行为人员法律责任的调查及追究。

    一般而言,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治理考试舞弊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每况愈下的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

    千呼万唤的《考试法》终于有望在今年出台,让我们鼓掌喝彩、拭目以待! (刘武俊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 参与《考试法》制订)


(责任编辑: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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