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大学招收保送生工作继续按照“严格标准、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的精神进行,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中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下列学生具有保送资格:
(一)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
申请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04年北京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个人用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于2003年12月20日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三、考核录取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派专家教授分省或分地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四、监督机制:
北京大学纪检监查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保送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中学取消三年推荐保送生的资格。
五、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