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震
网络、手机及短信走进了百姓生活,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传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的工具。近年来,在我市虚拟空间的诈骗案逐渐走向实体化,且受害者越来越多。春节将至,也是此类诈骗案件再次升温之时,警方提醒市民,在虚拟空间遨游,提防盗抢骗。
网络安全篇
网上遇到好美眉不要轻信带家中
【真实案例】2002年5月,21岁的女子姜某在罗湖区湖贝新村某网吧里,通过上网认识了一名叫“阿忠”的网友,并向“阿忠”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找工作时差点被坏人欺骗,现在没有工作、没有住所、没有钱,已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好心的“阿忠”对其进行一番安慰后关切地询问:“那你打算怎么办?”姜某在网上叹了一口气,回答:“阿忠,我好想家,可是我没路费啊!”她哀求“阿忠”,让她在他家里住几日,颇有同情心的“阿忠”同意了。
来到“阿忠”家后,一天,姜某见“阿忠”不在,迫不及待地跑到附近的一旧货店,以低价将“阿忠”家中家具电器卖给旧货店,然后快速潜逃。在落网前,姜某三次实施了同类骗局。
网友邀你闯天下想想安全再决定
【真实案例】2002年10月5日,湖南少女刘某和李某在邵阳市内一家网吧与人聊天。两名网友说愿意带她们一起到外地打工。喜出望外的两名少女立刻和对方约定了联系地点和时间,并跟随二人一同乘上南下的大巴。
10月6日上午,刘、李二人到达龙岗后,又被两名男网友带到了大鹏镇,当晚在外露宿了一夜。第二天,两名男网友便动员她们到发廊中找工作,并要她们从事皮肉生意,二人这时才明白原来遇到了“人肉”贩子,只得佯装答应。10月7日晚,两名男网友下山去找发廊,刘、李二人趁机逃了出来。
网络恋情要谨慎现实交往很重要
【真实案例】2002年1月,市民郑某遭遇了一场网络“恋情”,为了这场网络“恋情”,发妻与他闹得不可开交,最终离异。他本以为就此可以和网上爱人双宿双栖,却没想到,自己很快就命丧黄泉。
今年2月,龙岗警方在横岗某宾馆内发现了郑某的尸体,警方调查发现在案件发生的前一晚,郑某和一名女子曾在宾馆内过夜,但郑某居住的辖区内却没有人见过该名女子。破案的线索最终在互联网上被发现,
在事发前一晚,郑某曾和一网友相约见面,警方证实这名网友正是宾馆出现的神秘女郎。案发前晚,郑某和其在宾馆发生关系后,立刻有两名男子前来捉奸,并向其索要20万青春赔偿费,郑某不从,声称要报警解决,并与两名男子发生争执,于是被杀死在宾馆中。
洁身自爱很重要阴暗心理常惹祸
【真实案例】2003年9月18日,30多岁的女事主丽云来到罗湖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报案称,17日晚她在家中被一个名叫李波的网友打劫。丽云是不久前在某网站聊天室里认识李波的。9月17日晚11时许,两人在一家咖啡店第一次见面,她被对方英俊的相貌吸引,当李波提出要和她做情人,接着提出要去她家里时,丽云一一应允。
途中,李波走进一家便利店买了一瓶饮料。进屋后,李波将饮料递给丽云。喝下后,丽云立刻感到头有点晕。9月18日凌晨2时许,丽云被家里的电话铃声吵醒,她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脖子上一条价值1800元的钻石项链没有了,桌子上的手机没了,一张存有2万多元的银行卡不见了。
【刑警提示】你也许认为,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里,面对一个陌生人,你可以肆无忌惮地暴露你自己。但是你要小心,这种暴露可能让犯罪分子掌握你的个性特点,看到你的弱点,一旦你将网络生活引向现实生活,你就可能受到伤害。
网络购物需警惕小心验证再付款
【真实案例】今年1月,王小姐通过网络购买一套名贵家私,付出8000多元后却迟迟不见货物送到,随后她发现网络上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刑警提示】预防网络诈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购物前可登陆深圳市工商局红盾网查网上办事/企业基本信息或深圳信用网,看这些网上公司是否存在;注意低价陷阱,当网站物品所标价格远低于该商品市场价时,消费者不要贪小便宜;消费者在购买网站的商品之前,首先可向网站所属公司所在地的省级通信部门进行咨询,看该网站是否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还可利用企业信用网,查询该公司是否具有工商、税务等执照。网上购物前,应对网站的商业信誉、经营规模及送货方式做详细了解,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
下载软件有钱送骗取话费是真相
【真实案例】市民赵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下载某某软件可获得推广费300元,赵先生立刻下载,结果不但没有获得下载费,一个月后,电话费还支出了上千元的国际长话费。
【刑警提示】这是典型的链接陷阱。告诉你下载某软件可获得“推广费”,当连接这些下载软件时,该软件能偷偷关闭用户与ISP的连接,而接上国外的长话拨号台,使用户支付巨额国际长途话费。有效防止办法是关闭上网电话的国际长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