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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专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30日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这种形势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的《指引》,总计6章49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了电子支付的概念、类型和业务原则;二是统一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三是规范了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四是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五是明确了电子支付业务差错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人民银行将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指导。(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第 23 号
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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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公告第23号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答记者问
新华网 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30日向社会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其中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电子支付?《指引》的实施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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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答记者问
淘宝网:没有太大影响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非常欢迎央行的这项规定,在此以前,我们执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央行限额是5000元,我们限额是3000元。我们认为,这项规定对于超过5000元的大额交易也不会有大的影响。因为受限的可能只是没有经过认证、没有数字证书的这一部分。
易趣:网上交易大多千元以内
易趣公关部负责人刘薇表示:央行出台的《指引》,应该对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支付会有影响。易趣目前交易的商品绝大部分在1000元以下,超过1000元的商品所占比例并不大,所以影响不大。不过对于目前网上热门的3c产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商品,应该会有一定的影响。
刘薇认为,由于易趣提供的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一部分网上支付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它们可以采用邮局汇款、网上汇款、网上银行等各种方式支付。
人民银行发布文件称单笔网上购物不能超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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