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证明巨额房产官员的清白
仅就官员财产公开立法来讲,回归正常的官场生态和回归理性的社会情绪应该都是选择立法时机中很重要的因素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来网友们围观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官员”“巨额房产”“任前公示”,一条新闻有了这些敏感的词汇,想不红也难。虽然质疑的情绪被轻易地调动了起来,但网友们也要认识到,所有的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我们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正在悄然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时期的新问题。
首先是任前公示。任前公示制与官员财产公开制紧密相联,提到任前公示就不能不提官员财产公开。不可否认,多年来,舆论对官员财产公开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这一制度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所谓实质性的突破就是出台法律规定官员财产向社会公开。然而,立法的受阻并不能说明官员财产公开制这么多年来毫无进展,事实恰好相反,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斗争的持续推进,官员财产党内公开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对官员的实际影响并不亚于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党内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申报制度,申报的内容远远超过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含了配偶子女情况、个人所持因公因私护照情况等多项内容,这比一般性的财产公开更加严格,也更有针对性。而在监督方面党内实行的是普遍监督与抽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情况实行抽查,对拟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普查。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中纪委的查处通报就可以发现,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就是因为所申报事项不实,对党不忠。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尽管没有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形成法律,但是比官员财产公开范围更广、更实的党内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正在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而这正是当前我们党倡导的党纪严于国法,党纪要挺在法律前面的治党精神的真实体现。
了解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我们再将视线拉回到江苏泰州住建局拟提拔的这位拥有巨额房产的官员身上。作为拟提拔的官员,秦某某所申报的内容是必须要受到严格审查的,所以他要么冒着对党不忠的危险,隐瞒个人财产,要么如实申报准备接受公众的质疑。从当前的情况看,他大概是选择了后者。但是如实申报并不意味着财产来源就一定合法,是否合法还需要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进一步查实,用事实说话。
据秦某某所说,房产的来源是其在姜堰搞房地产开发的父亲赠予的,法律当然不禁止亲人之间的互赠,但姜堰是泰州下辖的一个区,秦某某长期任泰州住建局的官员,也有瓜田李下之嫌,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的说法,否则难以平息网友的质疑。
当然,反过来说,网友的质疑精神也不能滥用,官员的合法财产也需要受到尊重,不能一听到“官员”“巨额财产”这样的词就立刻跳起来,毫无依据地指责官员贪腐、谋私。这样情绪化的表达难免落入“仇官”“仇富”的思维定势陷阱。
当前,社会舆论强烈呼吁对官员财产公开立法,但是我们知道所有的立法都需要有一个恰当的时机,不是我们努力推动就必然会实现的。时机这个东西虽然很微妙,难以说清楚,但仅就官员财产公开立法来讲,回归正常的官场生态和回归理性的社会情绪应该都是选择立法时机中很重要的因素。(叶 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