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系列评论之五
王新亚
为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厘清行政公权力与司法的关系,用法治规范权力运作,为法治打造防止权力侵蚀的“防火墙”。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写入党的中央全会决议已有17年时间,国务院提出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有10年之久。但是,长期以来,阻碍法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行政公权力与司法体系的关系未能清晰界定,导致法治建设总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权与法在许多方面纠缠不清,司法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存在利益相关,一些领导干部习惯运用权力干预司法案件处理,“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在社会上相当流行,这些问题都成了法治建设迈不过去的坎。十八届四中全会瞄准厘清权与法的关系集中发力,可谓抓住了解决法治建设深层次问题的牛鼻子,可视为全面深化改革继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之后的又一大收获。
厘清权与法的关系,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发禁令那么简单,为此需要一揽子制度安排。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方面有得力举措,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下大力气切断行政权力缠绕在司法体系上的利益纠葛,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等。在行政权力与司法的各自领域,用权力清单改革等法治化办法规范权力运作、从立法到执法的各个环节均深化改革以确保法治公正,诸多举措都在力促权与法之间形成一道清晰、稳固、无法逾越的“防火墙”。
当然,为法治建设打造防火墙,真正做到权与法“物理隔离”,当前的改革措施还需细化,继续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技术层面的操作性难题,如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如何彻底排除权力干扰,对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案件处理的方式如何认定、追责,等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法办事是行政权力与司法关系能否处理好的关键,要通过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让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脑海中的第一准绳,让法治成为每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唯有此,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系列一:如何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为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回答,更是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系列二:以公正执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让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需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如衣食住行一般的生活习惯,成为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的下意识选择。这要求行政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不畏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全民体会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让全民相信通过合法途径能够表达合理诉求,能够惩恶扬善。
中央设计了如此多的司法制度,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整治“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破坏司法公正的现象,而是在于根据司法领域的既有经验,设计充分约束司法权力运行的完善制度,让司法在制度的规范中实现“自然而然”的公正,而不是不断需要中央或高级司法机关来发现问题,重新调查审理。
系列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
全民守法,并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加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最终上升为永久的信仰。避免全民守法变成被动地“死守”,就要让法律成为他们的“守护神”、“主心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