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有牟取私利的嫌疑。政府职能部门是服务性的组织,而不是营利性的机构。可弋阳县城管局不仅做起了生意,而且通过拍卖的方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简直就是把政府公司化了。舒副局长称“拍租来的近14万元全进了财政”,这也许是真的,但这只是例行程序而已——大家心知肚明的是,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等收入交给财政后一般都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创收”单位的。
如此离谱的行为,弋阳县城管局为什么做得如此理直气壮?他们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的确,摊贩大都是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为了对付这些人的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也许是伤透了脑筋。时而发生的粗暴执法的丑闻更是让城管部门受到了无数的责难。把人行道拍卖了,摊贩有了稳定的“饭碗”,城管也少了一批“对手”,这不是两全其美吗?可是,照顾弱势群体也不能以违法行政、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更不能把执法作为牟利的手段。更何况,真正困难的摊贩能竞拍到那些摊位吗?别忘了,拍卖遵循的是“价高者得”的原则。
由此看来,城管拍卖人行道的经营权不是什么值得推广的“经验”,而是应该引以为戒的“教训”。(盛大林)